陕西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各位考生:

我校拟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此外还应符合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

2.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我校分数要求。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调剂复试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注:只接收报考类型为全日制类别的考生。

二、接收专业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表,其他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调剂志愿,只在我校邮箱申请或预登记而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申请无效。

2.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调剂考生按要求进行筛选,集体研究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确定后将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通过调剂系统接收或拒绝复试通知。调剂额满为止。逾期不再递补。请调剂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相关学院网页,了解调剂最新信息。

3.复试:各学院确定具体复试安排后会通过各学院官网进行发布。复试名单也会在各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4.拟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复试进度,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通过调剂系统接收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联系电话:0916-2641564    0916-2641978   0916-2641881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nut.edu.cn/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赵老师  党老师  崔老师

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到陕西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各调剂专业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

联系人

QQ群

联系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 马克思主义理

刘老师

966245322

13488051910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人文学院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徐老师

焦老师

781788845

948780498

772910858

13992627601

13571487916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生工学院

0710 生物学

曲老师

551283540

935884339

18291629637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机械学院

0802 机械工程

孙老师

549719432

13488059250

0855 机械

0858 能源动力新能源方向

材料学院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炊老师

925738051

13619169186

电气学院

0858 能源动力电气工程方向

李老师

741671350

15929556069

化学学院

0703 化学

季老师

1098815835

13289161689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771351446

经管学院

0351 法律

李老师

728980287

13892651260

外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肖老师

605034351

13992697685

教科学院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陈老师

741671350

13892677383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045118 学前教育

物电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潘老师

604957294

13093928976

数计学院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张老师

588942528

13093938169

体育学院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钟老师

437197969

13098216766

研招办

QQ群号:398747246、741671350 (加一个即可)

赵老师

王老师

0916-2641564

备注: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一致或相近,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我校各专业具体要求。  

五、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调剂考生可以享受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三助”勤工助学津贴和研究生创新基金。

(三)其他

学校每年优先从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从事教学、实验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当年学校人事处招聘计划为准。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